立案后调查发现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怎么写-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行政纠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及示例如下:

在立案后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时,撰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需严格遵循法定格式与内容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撰写要点

  1. 标题与文号:标题应明确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需包含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XX市监不罚〔2024〕1号”。

  2. 当事人信息:准确列明当事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3.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简述立案依据(如举报、检查发现等)及调查过程(如调查时间、方式、取证情况)。

  4. 违法事实认定:明确表述“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XX(具体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实施了XX行为”。

  5. 法律依据: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等条款。

  6. 决定内容:直接写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7. 救济途径告知: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 落款与日期: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示例文本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市监不罚〔2024〕1号

当事人: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4年X月X日,本局接举报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X月X日至X月X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送检。

违法事实认定:
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GB/T XXX-202X标准要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决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X月X日

注意事项:

  1. 若案件涉及听证程序,需在决定书中注明听证情况;
  2. 证据材料需附卷备查,决定书无需详列证据清单;
  3. 语言需简洁规范,避免模糊表述(如“基本符合”“可能存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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