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39万且为累犯的情况下,判决结果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但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处罚金,且因累犯和冒充警察的情节,会从重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罪名及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仅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冒充警察,量刑会在此范围内从重。
诈骗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此案例中,诈骗数额为39万,通常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一般“数额巨大”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39万无疑远超此标准),因此,如果仅构成诈骗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想象竞合与择一重处
- 当冒充警察诈骗行为同时符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构成想象竞合犯。此时,应依据“择一重处”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 在本案例中,由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39万),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能更重,因此,法院可能会以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但同时,由于冒充警察的情节,会在量刑时予以从重考虑。
三、累犯的影响
-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是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并在原本的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四、具体量刑的考量因素
- 诈骗数额:39万属于数额巨大,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 冒充警察的情节: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共利益,因此会从重处罚。
- 累犯情节:作为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重考虑。
- 其他情节: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等,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五、可能的判决结果
-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可能会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同时并处罚金。具体刑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总结来说,冒充警察诈骗39万且为累犯的情况下,判决结果会综合考虑诈骗数额、冒充警察的情节、累犯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由于诈骗数额巨大且为累犯,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并处罚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