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做围挡一般不算正式开工,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开工的法定定义角度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开工通常指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正式进入现场进行实质性施工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实质性施工”一般指基础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具有连续性的作业,而围挡搭建属于施工准备阶段的辅助性措施,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式开工。但若地方性法规或合同中明确将围挡作为开工标志,则需以约定为准。
合同约定角度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围挡搭建完成视为开工”,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将围挡作为开工节点,则从合同履行角度可认定为开工。此时需注意:
行政审批与监管角度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小型工程除外)。若围挡搭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使合同约定为开工,也可能因违法被责令停工。此外,环保、安监等部门可能对围挡标准有要求,未达标可能影响后续施工。
实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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