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离婚后一方起诉重新分割另一方存款,若存款中包含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他人的钱款,且该赠与行为未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同时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这部分钱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重新分割的;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或者该钱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无法被重新分割。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及可撤销性
赠与行为的有效性:
- 若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也未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若该赠与行为未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则该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注意,这种擅自赠与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赠与行为的可撤销性: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则撤销权可能无法行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他人的钱款,若该钱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该钱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若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具体情形下的分割可能性
赠与行为有效且未撤销,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这种情况下,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且该赠与行为未被撤销,同时该钱款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如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部分财产。但需注意,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无法撤销,且赠与的钱款已经用于消费或无法追回,则实际分割时可能面临困难。
赠与行为无效或可撤销,或钱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或者该钱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另一方无法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钱款。
建议:若您面临类似情况,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婚姻关系证明等),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钱款的来源及性质。然后,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