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购买了强制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以及医保外用险,并且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对于撞伤人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车主通常不需要自己额外出钱,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保险条款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首先,交强险是法定险种,它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等费用进行赔付。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交强险来承担。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那么第三责任险将作为补充。第三责任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以及交强险不涵盖的某些损失。在您的情况中,如果伤者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第三责任险将负责赔偿超出部分。
至于医保外用险,这通常是一种附加险种,用于覆盖那些医保不报销的医疗费用。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中有部分是医保不报销的,而车主购买了医保外用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医保外用险来承担。
重要的一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侵权人(即车主)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如果伤者通过医保基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车主最终需要承担这部分医疗费用,但通常这部分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如果保险条款中包含了相关赔偿项目)。
在您提到的具体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伤者的全部损失,并支付了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这说明了在车主全责的情况下,如果购买了足够的保险,车主通常不需要自己额外出钱来赔偿伤者的损失。
总结来说:
因此,在购买了足够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时,通常不需要自己额外出钱来赔偿伤者的损失。但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