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分别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这些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一旦触发,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不需要任何一方再作出额外的意思表示。如果劳动者在这些情况下遇到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