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法取消了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货物采购法是否取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目前并没有取消货物采购法,而是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

近期,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对现行政府采购法的一次重大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同时解决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等。

在修订草案中,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参加人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例如,在政府采购原则中新增了“讲求绩效原则”,不再强调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而是将框架协议采购定为六种法定采购方式之一,并强化了采购人的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以及采购决策权。

此外,修订草案还增设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了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同时,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了“扩容”,增加了“其他采购实体”,并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等。

因此,您提到的货物采购法并未取消,而是正在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次修订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如果您对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感兴趣,可以关注财政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公告,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