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还有效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至今未被废止或修订至失效,因此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它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有效防止了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有关于政府采购法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