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 原告再次起诉 被告答辩状如何表述-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行政纠纷

针对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在答辩状中的表述,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明确指出终审判决的既判力:

    • 被告应在答辩状中首先明确指出,二审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说明终审判决的权威性和不可争议性。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 阐述原告再次起诉的违法性:

    • 被告可以指出,原告在终审判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 解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和法律依据,即同一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例如:“原告在本案已经经过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 基于上述理由,被告可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以维护终审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强调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如:“鉴于本案已经经过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示例答辩状片段:

“答辩人针对原告的起诉,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二审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具有不可争议性。

二、原告在终审判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旨在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以维护终审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在撰写答辩状时,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和阐述,确保答辩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