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的决定事项应当写明-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合同纠纷

不起诉决定书的决定事项应当明确写明不起诉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起诉的类型与依据:

    • 不起诉决定书应首先明确指出是何种类型的不起诉,如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等。
    • 同时,应详细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引用了哪部法律、哪条条款作为不起诉的支撑。例如,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则需明确引用该条款。
  2. 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 决定书应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涉嫌的罪名、案件来源、侦查机关的侦查情况等。
    • 这有助于接收决定书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案件背景,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3. 不起诉的具体理由:

    • 这是决定书的核心部分,应详细阐述为何决定不起诉。对于法定不起诉,应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不起诉的其他情形;对于酌定不起诉,应说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理由;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应说明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4. 不起诉后的处理建议:

    • 决定书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不起诉后的处理建议。例如,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建议依法没收等。
  5. 告知权利与救济途径:

    • 不起诉决定书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复议,并说明申诉或复议的期限和途径。
    • 这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示例:

假设某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其不起诉决定书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案件基本情况:张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超市内,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超市内的一瓶价值XX元的洗发水盗走。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张某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不起诉理由:张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

不起诉后处理建议:无。

告知权利与救济途径: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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