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渔网捕捞两种野生动物怎么处罚-孟令波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侵权纠纷

针对一张渔网同时捕捞两种野生动物的情况,处罚需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捕捞行为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1. 若捕捞的两种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此类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捕捞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捕捞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或造成物种濒危等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键点:处罚以捕捞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为核心,若两种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需分别认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最终按更重的量刑档次处罚。

  2. 若捕捞的野生动物中一种为国家重点保护,另一种为“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按上述刑法条款处罚;
    • 对“三有”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或猎捕数量较大),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关键点:需分别计算两种动物的违法情节,合并处罚时可能以更重的违法行为为主,或数罪并罚。
  3. 若捕捞的两种野生动物均属“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按猎获物价值总和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使用禁用工具(如绝户网、电鱼设备)或方法(如毒鱼、炸鱼),或猎捕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省级规定数量),则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关键点:处罚重点在于捕捞工具和方法是否违法,以及猎捕数量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4. 其他情节影响处罚的因素

    • 主观故意:若明知捕捞物中有保护动物仍实施行为,可能从重处罚;
    • 危害后果:如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种群数量下降或生态破坏,可能升级处罚;
    • 认罪态度:主动投案、赔偿损失或配合调查的,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建议:若涉及此类行为,需立即停止并主动向林业、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具体处罚需结合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捕捞工具及行为后果综合判定,建议提供详细信息(如捕捞物种、数量、工具类型等)以便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