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法庭教育的话陪审员怎么说-张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刑事辩护

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法庭教育环节,陪审员应当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核心目标,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以温和、引导性的语言进行发言。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1. 表达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切与期望
    陪审员可首先表明对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惋惜,同时强调其仍具备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可能性。例如:“作为陪审员,我们深知你因一时冲动或环境影响犯了错误,但年龄和成长经历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庭愿意倾听你的想法,也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正视问题,为未来负责。”

  2. 结合案件事实分析行为后果
    需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同时避免过度批判。例如:“你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身体或心理上的创伤,也让自己的父母承受了巨大痛苦。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所有人,包括你本人。希望你能理解,承担责任是成长的第一步。”

  3. 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要求
    可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说明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立法本意,同时明确其仍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例如:“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逃避惩罚。法庭会根据你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量刑,希望你真诚悔过,积极配合改造。”

  4. 提出具体改进建议与鼓励
    可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成长背景、犯罪动机等),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如接受心理辅导、完成学业、学习技能等,并表达对其未来改过自新的信心。例如:“你仍年轻,未来有很多可能。法庭建议你利用服刑或社区矫正期间,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门技术,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我们相信,只要你愿意改变,社会会给你机会。”

注意事项:

  • 语言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法律术语或严厉措辞,防止激化矛盾;
  • 发言应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得主观臆断或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评论;
  • 若未成年被告人情绪激动或拒绝沟通,陪审员可保持沉默,由法官或辩护人主导教育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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