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孩子在踢球球砸伤了人 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侵权纠纷

在此类因孩子踢球导致他人受伤的案件中,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过错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孩子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

    • 此时孩子本身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受伤者的损失应由涉事孩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具体责任比例可根据各孩子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如谁踢的球、踢球力度等)进行划分。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充分监护职责(如当时有成年家属在场且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实践中完全免责的情形较为少见。
  2. 若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后果已有一定认知能力,若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踢球可能砸到人仍大力踢球、在人群密集处故意将球踢向他人等),则其本人需承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责任,同时其监护人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即孩子自身财产不足以赔偿时,由监护人补足)。若孩子仅为一般过失(如正常踢球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球砸伤人),则主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可结合孩子行为对损害的因果关系程度,适当调整监护人责任比例。
  3. 若存在第三方因素导致损害扩大:

    • 例如,受伤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站在球门附近危险区域、未及时躲避等),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时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
    • 若场地管理方存在过错(如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场地管理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与孩子监护人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

建议:若发生此类纠纷,首先应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明确各孩子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其次,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划分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