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哪一条免责条款拒赔-万亚明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通常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责任免除”章节的相关条款,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由拒赔,具体条款依据需结合事故性质及保险类型进一步分析。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对“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款仅适用于受害人自身故意行为(如自杀式碰撞)。若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直接免除赔偿责任。
    而商业险的免责范围更广,若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可直接依据商业险合同条款拒赔。

  2. 商业险具体免责条款依据
    以《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为例:

    • 主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章“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条款适用于所有商业主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 附加险免责条款:
      若事故涉及附加险(如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保险公司可能依据附加险合同中“故意行为免责”条款拒赔,但需证明损失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3. 保险公司拒赔的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需承担“故意制造事故”的举证责任,通常需提供以下证据:

    • 事故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直接证据;
    •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认定“故意行为”;
    •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操控痕迹、碰撞角度等技术鉴定报告。
      若保险公司无法充分举证,其拒赔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4. 特殊情形:保险诈骗的刑事责任
    若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此时保险公司不仅可拒赔,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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