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您作为主责方,车上人员重伤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主要涉及交强险、商业险及您自身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您车上的重伤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因此,交强险无法直接用于赔偿您车上人员的损失。
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
若您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车上人员的伤亡进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您自身的赔偿责任
若商业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如未投保或保额不足),您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赔偿范围包括:
特殊情形:车上人员是否构成“第三者”
极少数情况下,若车上人员因车辆碰撞、甩出车外后再次被碾压等情形导致伤害,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从而适用交强险赔偿。但此类情形需严格符合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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