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委托合同的签署份数问题,结论前置说明如下:
合同份数通常由双方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包括份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若贷款中介与您签署的《贷款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各执一份”,则中介公司应保留一份,您作为签署人也应保留一份。这是最常见的操作方式,便于双方留存证据、明确权利义务。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份数
法律未强制要求合同必须一式几份,但实践中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至少一式两份。若中介仅提供一份合同并要求您签署后全部留存中介处,您有权要求复印或拍照留存,或通过补充条款明确“双方各执一份”。否则,您可能面临举证困难(如中介篡改合同内容时难以证明原始约定)。
特殊情形:涉及第三方(如银行)时
若贷款委托合同需提交银行审核(如中介代办贷款时),银行可能要求留存合同原件。此时合同可能一式三份(中介、您、银行各一份),或中介留存原件、您留存复印件。但无论何种情况,您均应通过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确认合同份数及留存方式,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纠纷。
法律建议:
可能后果:
若合同未明确份数且中介拒绝提供您留存份,一旦发生纠纷(如中介未按约定办理贷款),您可能因无法提供合同原件而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影响维权结果。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进一步审查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