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补充书面意见的核心在于针对被告“代收代付中间人”的抗辩,从事实、法律、证据三个层面进行针对性反驳或补充说明,以强化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以下为具体撰写框架及要点:
明确反驳被告抗辩的核心逻辑
被告主张“代收代付中间人”身份,本质是否认与原告存在直接借贷合意,试图将法律关系转化为委托代理或居间合同关系。原告需在补充意见中重点证明:
补充证据与事实说明
法律适用与类案参考
补充意见格式示例
”`
关于XX(被告)抗辩“代收代付中间人”的庭后补充意见
致XX法院:
原告就被告抗辩事项补充如下意见:
一、被告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1)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通过微信约定借款XX元,被告明确表示“用于临时周转”,未提及代收代付或委托事项(附聊天记录截图);
(2)原告转账时备注“借款”,被告收款后未提出异议,且后续部分还款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附转账记录);
(3)被告主张将款项转付第三方,但未提供原告授权文件或第三方收款依据,转付行为系被告单方决定,与原告无关。
二、被告抗辩不符合法律逻辑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符合借贷关系主体要件,资金流向与被告主张的“中间人”身份无关。
三、类案裁判参考
(2021)沪01民终XX号案件中,被告抗辩“代收代付”但未提供委托证据,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本案情形与之类似。
综上,被告抗辩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提示:补充意见需紧扣案件事实,避免主观臆断,所有陈述均应有证据支撑。若需进一步分析证据效力或调整诉讼策略,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