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外嫁女在婆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娘家整户消亡的情况下,能否在娘家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外嫁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娘家土地承包期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若外嫁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娘家土地承包期尚未到期,即使娘家整户消亡,外嫁女仍可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直至承包期满。
外嫁女在婆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娘家土地承包期已满
若外嫁女在婆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娘家土地承包期已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此时,娘家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土地由发包方重新发包。外嫁女作为新居住地的家庭成员,已享有婆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再享有娘家土地的承包权。
外嫁女在婆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娘家土地承包期未满
若外嫁女在婆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娘家土地承包期未满,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建议:外嫁女在娘家整户消亡的情况下,能否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结合户口迁移情况、土地承包期、婆家土地承包情况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如有具体纠纷,建议提供详细信息,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