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夫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是否算共同财产”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及产生的收入(如保险金、红利等),在一般情况下,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是因为这些保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贡献所购置的,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其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就是一项重要的特殊情况。若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以外的其他人,比如您的未成年子女,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指定受益人,即您的子女。这部分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是归受益人,也就是您的子女个人所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判断,比如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或者购买的是个人人身保险等。但这些情况与您当前的问题关系不大,所以我在此就不做详细展开了。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明确指定了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的保险金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是归子女个人所有。但如果您想要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购买资金的来源以及保险的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帮助您明确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