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事故中,责任划分及赔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交强险赔偿优先原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第三方损失(医疗费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死亡伤残18万元)。因此,次责车辆(有交强险)需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主责车辆损失,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具体赔偿计算
责任比例的确定依据
责任划分需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认定主责车辆负70%责任、次责车辆负30%责任,则按上述比例计算;若比例不同,需调整计算方式。
总结:次责车辆的交强险需优先赔偿主责车辆1500元;次责车辆自身损失中,2000元由己方交强险承担,剩余500元按责任比例分担;主责车辆因未投保交强险,需自行承担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责任比例以交警认定为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