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购买交强险,且主要责任驾驶员受伤、次要责任方无损失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赔偿责任与原则
赔偿责任主体:
- 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将转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驾驶员或车主)承担。
赔偿原则:
- 先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根据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划分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二、主次责任的划分与赔偿比例
-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中,通常:
- 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由于次要责任方无损失,因此主要关注主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三、赔偿步骤
确定损失范围:
- 主要责任方的损失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这些损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医疗发票、收入证明等。
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尝试:
- 尽管双方未购买交强险,但应假设存在交强险,并计算主要责任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应得赔偿。
- 这部分赔偿应由次要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全额承担。
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 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部分,按照确定的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即70%:30%)进行分担。
- 由于次要责任方无损失,因此只需关注主要责任方如何承担自己损失中的70%。
四、后续处理与法律依据
后续处理:
- 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总结
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主次责任赔偿时,应先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实际上没有交强险),超出部分再按照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对于您的情况,主要责任方应自行承担其损失中的70%,而次要责任方由于无损失,因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请注意,未投保交强险是违法行为,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尽快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并考虑购买交强险以规避未来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