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虚假诉讼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立案-高宇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行政纠纷

虚假诉讼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其管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这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具体受理部门

  1.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经侦部门):

    • 虚假诉讼罪往往涉及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经济犯罪手段,因此通常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受理和侦查。
    • 经侦部门具备专业的侦查能力和经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其他相关部门: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虚假诉讼行为与其他类型的犯罪交织在一起,如诈骗、伪造公文等,可能还需要其他部门协同作战,如刑侦部门等。

三、管辖权的确定

  1. 犯罪地:

    •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以及结束地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地点。
    • 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以及销售地等。
  2.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该地更为人所熟知,或者证据收集在该地更为便利,那么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 这里的“居住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户籍所在地,也包括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对于单位而言,其登记的住所地即为其居住地;若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则以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四、实际建议

在遇到虚假诉讼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由哪个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由于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