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开标是否需要给参加人的钱,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支付情况。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原则
在公开招标等评标活动中,如果评标专家是从专家库中被抽取参加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并依法依规参加了评标活动,那么他们是有权获取合理劳务报酬的。这一支付原则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即交易项目发起方(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支付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
二、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构成
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评标费和其他补助。评标费根据评标时间的长度来计算,而其他补助则包括误工补助、应急补助、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等,这些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和标准来支付。
三、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评标费:根据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来计算,具体标准如广东省的规定,3小时以内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超过3小时的部分则按每小时增加一定金额来计算。
其他补助:如误工补助、应急补助等,根据具体情况和标准来支付。例如,对于到达集合地点的评标专家,如果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因故取消、改期,会提供一定的误工补助。
支付方式:交易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并鼓励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也可以接受交易项目发起方委托在线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
四、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定
如果评标专家迟到0.5小时以上,将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的资格,交易项目发起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或者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食宿费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开标过程中,如果评标专家是依法被抽取并参加了评标活动,那么他们是有权获取合理劳务报酬的。这一报酬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支付,并遵循一定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定,如评标专家迟到或未完成评标工作等情况下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