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择基地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择基地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权益或地上房屋等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即使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妻子仍享有50%的共有权。丈夫去世后,其名下50%的份额将作为遗产处理,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继承该部分份额。
若“择基地证”属于丈夫个人财产
特殊情形: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限制
若“择基地证”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注意:
建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