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诉求在法律上通常无法得到支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法规约束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九条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这表明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和使用均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 国土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违规返还的法律后果
-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为维护政府诚信或“新官理旧账”),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返还行为本身仍属违法。
二. 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诉求的不可行性
合同无效性
- 如果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是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名义签订的,或者存在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基于无效合同提出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公共利益考量
- 土地出让金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会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不会支持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诉求。
三. 合规获取土地出让后收益的方式
虽然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方式获取土地出让后的收益。例如:
建设配套设施,取得补贴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收入
- 企业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配套设施,并据此取得政府补贴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收入。
奖励摘牌主体关联企业
- 在商住用地和产业用地搭配出让的情况下,摘牌企业的关联企业可以按照既定产业方向进行招商引资,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可以对关联企业进行奖励或补贴。
敦促政府支付城市建设应收账款
- 对于参与城市建设的城投企业,政府可以加快对应收账款的付款节奏,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与被征地单位合作,获取合作对价
- 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等单位用地被征迁的情况下,摘牌企业可以与被征迁集体通过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开发,从而获取合作对价。
我建议:对于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纠纷,企业应首先审查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合同存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条款,企业应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寻求合规的解决方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