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行政处罚-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刑事辩护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而是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一. 构成刑事犯罪而非行政处罚

  • 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上述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 生活实例:例如,某人为境外间谍组织窃取我国军事机密,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将受到刑事追究,而非简单的行政处罚。

二. 量刑标准

  • 一般情况: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等。
  • 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 司法解释的补充

  • 情报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 未遂情形的处理: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也应构成本罪未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对于此类行为,应严格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刑事追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