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什么犯-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刑事辩护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此罪行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下是对此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构成要件

  1. 对象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并不要求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与我国为敌。但如果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属于间谍组织或间谍组织代理人,且行为人明知而实施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则应当认定构成间谍罪。

  2. 行为对象:国家秘密、情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情报则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 行为:包括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种形式。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刺探是指用探听或一定的专门技术获取;收买是指利用金钱和物质利益去换取;非法提供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提供。

  4. 罪过形式: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对象人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并且明知对象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仍然实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行为。

二、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情节严重(此处指除特别严重外的较重情节,虽法条未直接用“情节严重”表述,但根据量刑幅度可推断)的情形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这些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情节较轻的情形: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

  • 涉及的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密级和重要性;
  • 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 犯罪行为的次数和规模;
  • 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职务;
  • 犯罪后的态度和行为,如是否自首、立功等。

四、建议与提醒

由于此罪名涉及国家安全,法律对其惩罚力度极大。因此,我强烈建议任何人不要尝试实施此类行为。同时,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不慎涉及此类案件,或者有任何关于此罪名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