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特定关系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如情妇/夫、长期交往的朋友等基于血缘、地缘、职业关系等形成密切关系者),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上述关联人。
  2. 行为方式:

    • 直接利用在职权力: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例如,官员妻子要求丈夫为商人违规审批项目。
    • 间接利用影响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例如,官员情妇请求另一部门领导为商人提供政策优惠。
  3. 主观要件:

    • 明知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仍故意为之。
    • 需以“索取”或“收受”财物为目的,且财物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性利益。
  4. 客体要件:

    • 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公权力的公正行使。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通常指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若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具有如曾因贪污、受贿等受过处分、故意犯罪前科、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待赃款去向等情形之一,也视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指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若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前述“其他较重情节”中的任一情形,则视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指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若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并具有前述“其他较重情节”中的任一情形,则视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典型案例

  1. 案例一:

    • 某市交通局局长张某退休后,其子张小某接受开发商李某请托,通过父亲旧部王某为李某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收受李某50万元。
    • 分析:张小某作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父亲影响力受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案例二:

    • 某国企总经理赵某的情人刘某,以赵某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200万元。
    • 分析:刘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直接利用其职务便利索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立法意义

  1. 填补法律漏洞: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职人员影响力受贿的行为进行规制。
  2. 强化反腐力度:将离职人员及特定关系人纳入监管范围,防止“期权腐败”。
  3. 维护公信力:保障公职行为的廉洁性,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总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聚焦于“身边人”和“离职者”,通过扩大打击范围,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虽无直接职权,但借助与公职人员的特殊关系或过往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获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