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起诉交警个人,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认定书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复核结论仍不满意,且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在后续的民事诉讼(如赔偿纠纷)或刑事诉讼中被引用,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认定书存在错误,有权不采信其内容,并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投诉举报:如果认为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但这一途径主要是针对交警的违法行为,而非直接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