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甲方(出租方)询问乙方(承租方)续租或退租事宜,核心目的是明确双方后续安排、避免纠纷。以下是具体建议,分情况说明:
1. 若希望乙方续租
沟通重点:明确续租条件(租金、期限、支付方式等),确认乙方意向。
参考话术:
“XX(乙方称呼),您好!您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即将于XX年XX月XX日到期,不知您是否有意向续租?若续租,我们可协商租金调整(如维持原价/适当上涨)、租赁期限(如1年/2年)及支付方式(如押一付三)。若您有意向,请于XX日前告知,以便我们提前准备合同;若无意续租,也请提前说明,以便我们安排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为避免“不定期租赁”带来的随时解约风险,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续租条件。
2. 若不希望乙方续租
沟通重点:明确告知不续租决定,要求乙方按期退租并恢复房屋原状。
参考话术:
“XX(乙方称呼),您好!您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将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因我们另有安排(如自用/出售/重新出租),故不再续租。请您于XX日前完成房屋清理并归还钥匙,同时确保房屋设施完好(如家具、电器无损坏)。若有押金退还问题,我们将在验收房屋后XX个工作日内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若乙方逾期退租或造成房屋损坏,甲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扣除押金或要求赔偿。
3. 若乙方未明确表态
沟通重点:设定合理答复期限,避免拖延导致损失。
参考话术:
“XX(乙方称呼),您好!您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将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目前我们尚未收到您的续租或退租通知。为便于我们安排后续事宜,请您于XX日前明确告知意向。若逾期未答复,我们将视为您不再续租,并开始安排房屋交接事宜。”
风险提示:
若乙方既不续租也不退租,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要求乙方返还房屋;若乙方拒不搬离,甲方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作为证据。
总结建议
无论何种情况,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微信、邮件、书面通知)沟通,并留存证据,以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的纠纷。若租赁合同中有“到期处理”条款(如自动续租、优先续租权等),需优先按合同执行。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押金处理、房屋损坏赔偿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