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都什么病可以鉴定-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劳动纠纷

二级伤残的鉴定涉及多种疾病和伤情,主要依据是身体存在严重缺损或畸形,并伴随严重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二级伤残的疾病和伤情:

一.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导致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指三个肢体完全瘫痪或大部分功能丧失。
  3. 偏瘫(肌力2级以下):指一侧肢体完全瘫痪或大部分功能丧失。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指脊髓损伤后,双下肢完全瘫痪或大部分功能丧失。

二.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如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2. 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导致面部严重畸形和功能丧失。
  3. 双眼球缺失或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三.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呼吸困难(极重度):如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后,呼吸困难达到Ⅲ级。
  2. 心脏移植术后:虽可能恢复部分心功能,但整体身体状况仍符合二级伤残标准。

四. 腹部损伤

  1. 肝衰竭晚期:导致肝功能严重受损,无法代偿。
  2. 肾衰竭:如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尿毒症期。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五.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双下肢高位缺失:或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六. 其他损伤

  1.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导致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或严重障碍。
  3. 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表明消化系统功能严重受损。

我的观点:二级伤残的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伤者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程度以及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影响。以上列举的疾病和伤情只是可能导致二级伤残的一部分情况,具体鉴定结果还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