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欠条不是本人写的,可以通过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进行申诉。具体流程如下:
一. 明确异议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你的案例中,欠条非本人所写即为执行依据有误,这就是你的异议核心。
二. 准备相关材料
三. 提交书面异议
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执行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记住,一定要保留好邮寄底单和回执,以证明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
四. 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你的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有可能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原执行裁定书;如果异议不成立,那就会裁定驳回你的异议。
如有进一步的需要,比如对裁定结果仍然不服,想要上诉等,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