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主要依据《工伤认定办法》来执行,以下是具体的程序步骤:
一、申请提出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则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个人或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准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申请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若材料不完整,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五、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六、决定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后续处理
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