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四次修改(修正)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具体说明如下:
修改背景与过程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保险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代理人监管等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内容要点
法律适用提示
若您需要引用或适用《保险法》的具体条款,建议结合修改后的文本(2015年修正版)进行核对。如涉及具体案件或合同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条款解释或实务操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