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四次修改时间-吴荻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四次修改(修正)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具体说明如下:

  1. 修改背景与过程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保险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代理人监管等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 修改内容要点

    •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调整: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新兴领域,但同时强化了风险管控要求。
    • 保险代理人监管强化: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并规定保险公司需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以减少销售误导等问题。
    • 其他技术性修正: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优化,例如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完善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等。
  3. 法律适用提示
    若您需要引用或适用《保险法》的具体条款,建议结合修改后的文本(2015年修正版)进行核对。如涉及具体案件或合同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条款解释或实务操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