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时间-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共经历了三次修正,尚未进行第四次修改。以下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情况的详细介绍:

  1. 第一次修正

    • 修正时间:1996年3月17日
    • 通过会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
    • 主要修改内容: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理念,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提前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完善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统一规定为强制措施;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改革庭审方式,强化合议庭职责;增设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2. 第二次修正

    • 修正时间:2012年3月14日
    • 通过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 主要修改内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首次在刑事诉讼领域确立该原则;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修改证据制度,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标准和程序;完善审判程序,建立了刑事和解程序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增加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
  3. 第三次修正

    • 修正时间:2018年10月26日
    • 通过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6日(部分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要修改内容: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完善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管辖权限;增加速裁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进行第四次修改。如果您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历程或具体内容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您遇到了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