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侵占公共区域,物业有责任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表明,对于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并恢复原状。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也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区域的使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不是直接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人,但其有责任对这类行为进行管理和制止。
因此,如果对门侵占公共区域,你可以首先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制止侵占行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处理,你还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
总的来说,对门侵占公共区域是物业应当管理的事务之一,你可以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来解决问题。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