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局审批后建造的违章建筑 合法吗-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房产纠纷

区规划局审批后建造的建筑物,如果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仍然属于违章建筑,不合法。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2. 违章建筑的认定:

    •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挤占、超占公共空间)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即使建筑物是由区规划局审批的,但如果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仍然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3. 历史遗留问题:

    •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所建住宅在特定时间之前(如1983年6月4日之前对于住宅,1984年1月5日之前对于其他建筑)就已存在并保留至拆迁或征收时的建筑物,虽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但因相关法规不溯及既往,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后续新建的建筑物。
  4. 实际处理原则:

    • 在实际处理中,对于违章建筑,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以及罚款等。同时,对于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还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区规划局审批后建造的建筑物,如果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在建造过程中,务必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