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始于1983年前后,并持续到1997年。这一改革是基于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一般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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