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立案数额是否可以累计-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1. 刑法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这表明了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并未直接规定立案数额是否可以累计。
  2. 立案追诉标准: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第六十八条明确了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包括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形。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立案数额的累加计算,但累加计算能更全面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情节严重程度,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二、司法实践与判例

  1. 累加计算的合理性: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其每次的中标金额、违法所得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通常是累加计算的。这是因为多次串通投标相较于单次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累加计算可以更合理地衡量行为的整体危害程度。
  2. 具体案例:

    • 例如,某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分别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若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单独看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累加后达到了“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标准,则应对其以串通投标罪立案追诉。此类案例体现了立案数额累加计算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考虑因素与综合判断

  1.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 需判断多次串通投标行为是独立进行的还是存在连续性、关联性或整体性。若每次行为都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行为,且构成独立的犯罪行为,则立案数额可累加计算。
  2. 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定立案数额是否可以累加计算。
  3. 司法判例的指导作用:

    • 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判决可提供指导,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若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认可了立案数额的累加计算,则该判例可作为处理当前案件的参考。

四、其他立案标准

除了中标项目金额外,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

  1.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即构成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2. 违法所得数额:

    • 参与串通投标的行为人通过该非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润达到十万元及以上的(也有观点认为应为二十万元,具体需根据当地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司法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
  3. 采取非法手段:

    • 在串通投标过程中,若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无论是否已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获取违法所得或中标项目金额大小,均应立即立案处理。
  4. 行政处罚与再犯:

    • 即使串通投标行为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若行为人在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已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也应予立案追诉。

总结与建议: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通过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