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证人提供书面证据时,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号,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提交的要求,而非一个绝对的、普遍适用的规则。不过,我可以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一般的法律实践,给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
一、一般法律实践
在大多数情况下,证人提供书面证据时,并不需要直接在证据上附上其身份证号。证人证言或书面证据的核心在于其内容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而非证人的身份信息。当然,为了确保证人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可信度,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可能会要求证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以供核实,但这并不意味着身份证号必须直接出现在书面证据上。
二、特定法律程序的要求
保全证据公证:如果您提到的“书面证据”是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时提交的,那么根据公证程序的要求,申请人(包括证人作为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号可能会作为身份证明的一部分被要求提供,但通常是在公证申请表或相关文件中,而非直接在书面证据上。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时,虽然不需要直接在证言上附上身份证号,但证人可能需要接受法庭的询问,并在必要时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核实。此外,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意见,对于涉及被告人身份的审查,可能会要求更严格的身份核实程序,但这主要针对的是被告人,而非证人。
三、建议
综上所述,证人提供书面证据时,并不需要直接在证据上附上其身份证号。但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证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