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执行费用收取法律规定-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行政纠纷

执行和解后,执行费用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段计算。若和解后未履行又恢复执行,费用依然按最初确定的执行标的额计算,且之前暂停执行程序的相关费用不免除。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执行和解与执行费用的基本概念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而执行费用则是因执行程序产生的、需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申请费、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产生的费用)。

二、执行费用的一般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计算公式(以有执行金额为例): $\(执行费=50元(基础费用)+(执行金额-1万元)\times对应费率\)\( **示例**:若执行金额为80万元,则执行费计算如下: \)\(50元+(50万元-1万元)\times1.5\%+(80万元-50万元)\times1\%=10400元\)$

三、执行和解对执行费的具体影响

  1. 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 即使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最终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费用仍然按照上述标准由被执行人承担。例如,在上述示例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并完全履行,则被执行人需承担的执行费仍为10400元。
  2. 和解后未履行又恢复执行:

    •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执行费用依然按照最初确定的执行标的额,依据上述标准由被执行人承担,且之前因达成和解而暂停的执行程序相关费用等也不会免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在执行过程中,若需要采取特定的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同样由被执行人承担。
  • 具体的收费情况可能会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若对执行费用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后的执行费用收取规则明确且严格,当事人在进行执行和解时,应充分考虑执行费用的影响,并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费用负担。若在执行和解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