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女外嫁 户口未迁 现回村争拆迁款 本村此前有写过协议书 不得分 是否-袁紫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拆迁安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本村女外嫁但户口未迁,现回村争拆迁款,且本村此前有写过协议书不得分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外嫁女”的权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女性外嫁,只要其户口未迁出,且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相关权益,她仍然有权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其次,针对您提到的本村此前写过的协议书不得分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内容。如果该协议书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但是,如果该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比如以妇女外嫁为由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权,那么该部分内容应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分析。在湖南法院网讯的一起案例中,法院明确判决了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和随其落户村里的子女有权分配村集体征收补偿款。法院认为,只要“外嫁女”的户籍所在地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相关权益,她就原始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与其他集体成员同等参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同样,在新湖南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中,法院也判决了符合条件的“外嫁女”可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该案例中,“外嫁女”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且长期在该组生产、生活,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分配,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本村女外嫁但户口未迁出,且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相关权益,那么她仍然有权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即使本村此前有写过协议书不得分,但如果该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应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您先了解清楚该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如果认为其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