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以及特定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的合同行为均属无效。这是因为这些主体缺乏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法理解和判断合同的内容和后果。

二、虚假意思表示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1. 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类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掩盖非法目的等而签订的。

  2. 欺诈、胁迫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同样为无效合同。这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尤其是禁止性规范,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需注意,若强制性规定的目的并非否定合同效力,则合同可能不因此而无效。例如,毒品买卖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涵盖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合同若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道德伦理等,将被视为无效。例如,人体器官买卖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合同无效。例如,甲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公司财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特定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无效

  1.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无效:具有一般规定中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不合理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2. 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该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健身俱乐部在合同中规定对健身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不负责任,或运输公司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均不承担货物损失责任,这些条款均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可能存在无效风险的合同,应及时向我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合同不幸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以减少损失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