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有老人的书写遗嘱没有正式公证过那遗嘱是否成立”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自书遗嘱(即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这份遗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自书遗嘱要成立并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将是无效的。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或欺骗。如果遗嘱是在这些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被伪造、篡改,那么这份遗嘱也将是无效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符合社会道德: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不能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内容有违法或违背社会道德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虽然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它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比如字迹要清楚,能够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此外,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其他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老人的自书遗嘱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这份遗嘱也是可以成立的,并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确保遗嘱的权威性和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对遗嘱进行公证。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