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调解协议书中涉及离婚申请但最终当事人不离婚,协议需明确撤销或变更原离婚条款,并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1. 明确协议变更或撤销条款
在调解协议书中,需增加条款说明双方自愿撤销原离婚申请,并确认原协议中关于离婚的条款不再生效。例如: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本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原协议第X条(涉及离婚的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2. 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若原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与离婚相关的内容,需根据不离婚的实际情况重新约定。例如:
3. 增加生效条件或期限
可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或期限,例如: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或实际办理离婚登记之日止。”
4. 示例条款
以下是一个完整的调解协议书补充条款示例:
“甲方(姓名)与乙方(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调解协议书》,现因双方决定不解除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双方自愿撤销原协议第X条(涉及离婚的条款),原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不再生效。
2. 原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第X条)仅在双方未来实际离婚时生效,现阶段财产仍按共同共有处理。
3. 双方同意,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4.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注意事项
总结:调解协议书中涉及离婚申请但最终不离婚的,需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撤销或变更原条款,并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如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