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在民法典第几条-王耀强律师|法行宝
2025-11-07 经济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法律依据与条款位置:

    • 债权人撤销权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这些条款详细阐述了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范围、费用承担以及法律效果等。
  2. 具体条款内容:

    •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明显不合理”通常指的是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超出其债权范围行使撤销权,且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债务人承担。
    •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两个期间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撤销权被行使并得到法院支持,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将自始无效,即被视为从未发生过法律效力。
  3.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与效果:

    • 行使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于无偿行为,不要求相对人有主观恶意;对于有偿行为,则要求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行使效果:一旦撤销权被行使并得到法院支持,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将自始无效。债务人已交付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或折价补偿),且因该行为获得的利益(如使用财产所得收益)也应返还给债务人。同时,恢复后的财产将用于全体债权人的清偿。

总结与建议: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在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具体来说,债权人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限以及举证责任等要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