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条件、范围和限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法律条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