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写了 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还能要求再分财产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婚姻家庭

若调解书中明确写了“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但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仍可以要求再分财产;若调解书已对所有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分割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则通常不能再要求分割。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书已明确财产分割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形

  1. 一般原则: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若离婚调解协议中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分割,且双方均已签字确认,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通常不能随意反悔或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为“双方再无任何纠葛”这一表述,在法律上通常被理解为双方对调解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包括财产分割条款,均无异议,并承诺不再就此提出任何要求或纠纷。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直接规定“双方再无任何纠葛”这一表述的具体法律效果,但根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合理推断出其具有约束双方、防止后续纠纷的意图。

二、调解书未涉及全部财产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1. 未分割财产的处理:

    • 若在离婚调解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如部分财产当时未被发现、双方未提及等)导致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在调解协议中涉及,则在离婚后,任何一方发现有这些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这些漏分的财产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 法定可撤销情形:

    • 尽管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则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的合同(包括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

  1. 行为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 起诉权利:

    •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自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若一方在离婚前擅自变卖共有车辆并隐匿所得款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情况,便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卖车款项。

建议与注意事项

  • 确保所诉财产符合规定:若打算要求再分财产,应确保所诉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准备充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提供调解书、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证明、欺诈或胁迫的证据等。
  • 遵守诉讼程序:应遵守法院的诉讼程序,按时出庭、提交证据等,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总结来说,虽然调解书中写了“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或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仍可以要求再分财产。不过,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