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20万免税发票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交易真实且符合免税条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若您与朋友之间的交易真实存在,且交易内容属于法定免税范围(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同时您具备合法的免税资格(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则开具免税发票是合法的。但需注意:
若交易不存在或金额不实
若您与朋友之间无实际交易,或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如实际交易10万元却开具20万元发票),或交易内容与发票内容不符(如虚构服务项目),则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即使您声称“免税”,虚开发票仍可能面临:
若朋友要求您“代开”发票
若朋友以您的名义开具发票,但您未参与实际交易(如朋友借用您的公司资质开票),或您虽参与交易但发票金额、内容由朋友指定,则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行为,同样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刑法》,您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责任。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