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外甥能否继续耕种五保户承包的土地,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扶养协议约定及村集体意见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分析:
1. 若五保户生前与村集体签订了书面扶养协议,且协议明确约定其承包地由外甥继承或继续耕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若五保户(被扶养人)与村集体、外甥(扶养人)签订三方扶养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由外甥继续耕种或继承承包经营权”,则外甥有权依据协议耕种土地。
关键点:协议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备案,且内容需明确土地处置方式。若协议仅约定“扶养义务”,未涉及土地继承,则外甥可能无法直接取得承包权。
2. 若未签订书面扶养协议,或协议未约定土地处置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此时需分两种情况:
实务建议:
若有进一步细节(如协议内容、村集体态度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证据为您分析。